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76号文件精神,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我区从2025年1月起,失业保险基金将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失业人员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可享受此政策,一是身份,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是领金人员;二是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本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经办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等线上渠道或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一次性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将相关费用于次月底前发放至大龄领金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即实行“先缴后补”模式。此项政策执行期限是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