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香料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海泰路68号
建设单位:南通牧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尹仲秋(07354143507410397)
受理日期:2025-1-14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海泰路68号,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公司拟租赁秋漾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号厂房,建设年产10000吨香料新建项目,同步配套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书》表3.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以及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喷淋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一并接管至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
2.按要求落实各项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氨气、硫化氢、三甲胺、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基准氧含量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5限制,氨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界氨气、硫化氢、三甲胺、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完整性;加强雨季管理,及时切换雨水阀门;建立厂区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并定期监测。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3?id=41031vnLjO)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13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3?id=41113GM5z9)、扬子晚报(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5日)、公司门口现场张贴(2024年11月16日)的形式以对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1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50114fxTsP)上对该项目报批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